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0201565000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64000
【行政处罚】
对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63000
【行政处罚】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62000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61000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60000
【行政处罚】
对金属冶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监测结果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9000
【行政处罚】
对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800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实施退役、在退役前未报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即退役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7000
【行政处罚】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6000
【行政处罚】
对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而转出单位转让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5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现个人剂量异常不报告,或者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不停止使用、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4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发现异常情况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3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200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51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8
/59页,共
881
条
9
1
..
4
5
6
7
8
9
10
11
12
..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