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020158100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80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9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800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7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600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5000
【行政处罚】
对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4000
【行政处罚】
对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3000
【行政处罚】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200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1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70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69000
【行政处罚】
对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67000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0201566000
【行政处罚】
对将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行政处罚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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