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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现金赌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3   来源:政府办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旭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专业素能提升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服务经济发展,着力保障社会民生,有效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六稳”“六保”,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大局

坚持把“讲政治、顾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履职尽责,保障疫情防控。认真做好自身疫情防控,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院领导全员参与并组织47名干警参加一线社区防疫、保障复工复产。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推进视频提审、视频开庭,保证办案工作不停滞,疫情缓解后及时按下工作“快进键”。加大力度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妨害复工复产违法犯罪,出台《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提前介入殴打卡点防疫志愿者、出售假口罩假耳温枪等涉疫犯罪案件7件11人,起诉5件9人。提起公诉的叶某某暴力妨害疫情防控检查寻衅滋事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四家单位参与“云审判”,庭审同步在网易新闻、交汇点、常州手机台等多个平台全程直播,200余万网民在线观摩,警示教育效果良好。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起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件,对周某某等9人通过网络、跨省非法贩卖野生金刚鹦鹉案提起公诉,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部分复工复产企业存在废弃口罩回收处置不规范行为,通过制发《工作提醒函》,提醒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督指导,对企业废弃口罩的收集、消毒、处理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

(二)践行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少捕少诉慎押,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法律框架内严格贯彻“平等保护”“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谦抑谨慎”等检察新理念,不起诉5人,对一起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案件,帮助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刑事合规建设后,依法作出不起诉。服务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翁某某、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监督撤案,入选全市参考案例。提升涉及新类型领域办案水平,保护企业创新。依法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4件23人,依法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12人。延伸办案效果,撰写涉企案件专题调研报告,开展涉企法治宣讲3次,助力企业刑事风险源头防控。对标区委部署要求,强化落实成效。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天宁区“冲刺五十强”目标的实施意见》,为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攻坚保驾护航。进一步提升“检务进商会”工作质效,提供法律咨询解答4件次,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企业家座谈会,增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重拳打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犯罪,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件48人。依法对长期组织收购、贩卖二维码,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赖某某等7人诈骗罪提起公诉,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

(三)深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化。办理的“一黑四恶”案件全部提起公诉,陈品东、高建平、芮亚军等一批作恶一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地方经济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根据办案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市检察院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及时总结固化斗争经验,推动长效常治。坚持以案促治,对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等制发检察建议8份。其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恶人员通过在旅馆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方式,选择辖区旅馆作为非法拘禁作案地点情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加强旅馆登记检查,消除治安安全隐患;针对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的恶势力犯罪多发、常发地街道,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举措,促进综治效果提升。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组建涉邪教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与公安召开联席会议2次,规范邪教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取证,统一司法认定标准,确保案件质效。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类犯罪案件6件8人,对疫情期间制作、散发《疫情凶猛自保有妙招》等法轮功宣传品迷惑群众的陈某某,精准指控、严厉打击,办案中加强以案释法,有效防止邪教组织在辖区滋生蔓延。

二、坚持善治法治,着力提升司法为民实效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形势,以高度责任感主动回应人民期待,不断供给优质检察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做好公益诉讼,深化司法守护。践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共建大美天宁。深入开展五大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61份,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效果,排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0余个,推动澄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等7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启动修缮工作。突出百姓关注重点领域,提升环境品质。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履职,针对非法排污、垃圾倾倒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6份,督促清运垃圾9千余吨。《家西河恢复了原来的样子》等多篇报道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录用。落实区委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对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飞线”充电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0份,10余个小区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主动推进“网格+公益诉讼”深度融合,实现公益诉讼的大联动、微治理,助力打造全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保护特殊群体,彰显司法温度。做深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前介入亲生母亲虐待、殴打女儿故意伤害致死等重大敏感案件11件,及时引导取证、开展心理疏导。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推进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主动与民政、教育、妇联、医疗机构等部门沟通12次,接收侵害线索书面报告3份,增强强制报告及干预质效。与公安机关共同普法进校园活动中,发现一起女童被邻居猥亵线索,及时监督立案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探索推进“检察训诫+亲职团辅”工作模式,对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开展训诫13人次,亲职教育8人次,督促“问题孩子家长”自我反思。深化“彩虹时空”品牌。丰富直播课堂课程内容形式,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通过直播课堂平台开展疫情防控、国家安全、防范新型毒品等主题课程5次,《陷阱》等一系列微动漫、微视频作品深受未成年人喜爱,“彩虹时空直播课堂”点击收看量超100万次,普法效果良好。

(三)钝化社会矛盾,推进司法治理。全面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设置值班律师专门工作场所,确保具结程序合法合规,认罪认罚适用率93.4%。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强化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40人、不起诉109人、建议从宽量刑1032人、建议适用缓刑309人,切实发挥该项制度“祛戾气、促和谐”的作用。探索“醉驾”案件综合治理,对轻微醉驾拟相对不起诉人,通过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考察评价后,作出不起诉处理。持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刑事和解10件,促进案结事了。落实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答复率100%。全面清理重复信访、长期信访等重点积案,通过领导包案、释法说理、公开答复、上门回访等,圆满化解王某某长达7年的重复信访案。主动关注帮扶特殊群体。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支持起诉3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向13名因案致贫受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7.7万余元。对“奔驰撞人案”的9名被害人在春节前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针对其中特殊困难被害人孙某某申请省、市检察院联合救助5万元,彰显人文关怀。主动融入区域社会治理,对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61名检察官覆盖全区900多个网格,推动检察工作与区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三、做强主责主业,精准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紧盯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倒逼员额检察官“求极致”,确保案件质效“过得硬”。

(一)更高起点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54件247人,提起公诉686件994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黄赌毒”犯罪,办理组织、容留、介绍卖淫案件21件44人,开设赌场案件27件103人,依法批准逮捕公安部交办涉案金额1.4亿的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案5名犯罪嫌疑人。加大涉众型财产类案件打击力度,依法对涉案金额逾40亿元、投资人1.3万余名、未兑付金额达10亿余元的“德成财富公司”非法集资案11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提起公诉。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责作用,办理监委移送和市检察院交办案件6件11人。提高办案质效。大力推进“案-件比”指标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69件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7件,推动“简案速办、繁案精办”,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确定刑量刑建议标准化”工作做法被最高检肯定。依法规范提高不起诉适用率,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率9.9%。对2017年来的生产安全事故类案件开展“回头看”,进行调研分析,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2份,帮助相关企业、行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二)更高标准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做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7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4件。坚持依职权与依申请监督并重,依托市检察院“常检云”平台开展“云调查”“云取证”75次,成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及执行监督案件8件。加强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严查民间借贷、交通事故、黑恶势力“套路贷”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4件,涉案金额180余万,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3件。深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监督,探索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针对吕某某丢失身份证后,身份信息被他人利用“被公司法人”涉及借款纠纷案件监督,法院驳回原审起诉,结合办案向涉案银行制发检察建议。

(三)更高水平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推进两项监督常态化。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围绕刑事立案、强制措施、侦查取证、财产扣押等八大类260个监督点,不断强化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漏捕、漏诉等工作。推进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化。同步审查暂予监外执行10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人。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专项检察,制发检察建议排查梳理剥权罪犯145人,为村(社区)“两委”换届等重要节点筑牢屏障,防止被剥权罪犯行使政治权利。结合疫情防控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借助“执检小智”“司法行政一体化”等信息化工作平台,对社矫对象开展“云监督”“云教育”200余人次,防脱管漏管的同时加强法治教育,降低不稳定因素。推进自我监督具象化。开展送案审核、异地评查750余件次,把好案件质量“出口关”。依法保障律师权利,提供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350次。

四、严守法律纪律,筑牢基础打造过硬队伍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政治生态优化工程,抓党建带队建,抓规范强公信,抓监督严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不忘初心,恪守绝对忠诚。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动作用,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等形式,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和每个司法办案环节。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向区委报告工作5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党组书记上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台”9期,开展“我为天宁献力量奋力冲刺五十强”主题讲述4期,推动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通过专题学习、专题党日、专题谈心谈话等形式,把“讲政治、顾大局”意识根植干警心中。党建服务品牌“彩虹时空法治课堂”参与党建样板评选并入选,第二党支部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二)优化管理,提升检察自觉。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双一流”计划,广泛开展“小课堂”“我的案件我来说”“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分层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激发队伍活力,形成争当先进、勇当先锋的工作氛围。在各类评比中获得“全国检察信息工作突出个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表彰31人次。推动专业化办案组织构建,重点培育诉讼监督专业化办案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网络犯罪专业化办案组等新型检察办案团队3个。

(三)锤炼作风,严守纪律规矩。以临渊履薄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管党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强化派驻纪检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嵌入式”监督。把廉政谈话作为新进人员、员额晋升、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开展政治谈话、廉政谈话13人次。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开展利用检察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专项检查,“私车公养”“挂证取酬”和违规借贷三类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单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26个。“三个规定”执行常态化、全覆盖。注重抓早抓小,对干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轻微问题进行提醒和告诫,制发督察提醒单9次,精准谈心谈话24次。

(四)深化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经常性联络,邀请参加视察调研、观摩庭审、检察宣告、业务评审、开放式检委会等活动60余人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借力借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律师,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1件次。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公布重大案件信息184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17条,公开法律文书761份。加强融媒体宣传,通过“常州天宁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工作动态122期,34篇原创作品被学习强国、央视新闻、江苏政法、江苏检察在线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连续13年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一年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工作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检察工作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业务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需要持续提升,尤其是人才建设需取得新突破。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和“两个百年目标”交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工作再提升,助力营造开放创新的创业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实现天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牢记检察新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如我在诉”处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强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营造平等保护市场环境,积极保障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实施。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澳门亚冠娱乐举措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权,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宁。关注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二是力争检察新作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健全监督体系、补齐监督短板、强化监督力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用好精准量刑建议权,在保证公平正义前提下将整体适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以“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为核心,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辅助,强化权责统一。坚持不懈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坚持修复与打击并重,及时、准确提出检察建议,实现跟进监督全覆盖。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全面实施民法典,努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推进各类案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全覆盖,提升公众司法参与度。

三是开启检察新气象,夯实队伍发展根基。对标“班子好、队伍好、业绩好、形象好、保障好”新时代先进基层检察院要求,夯实发展根基,密切党通过司法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培育选树先进典型,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建设高素质专业队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范检察官职权,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服务保障天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平安幸福,既是全体天宁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记初心、扎实工作、砥砺奋进,为全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品质新天宁贡献检察力量!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强制报告及干预(第61页12行)——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经常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依职能联合开展救助、帮扶、干预,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危困环境。

2.亲职教育(第61页16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61页22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4.案-件比(第62页21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产生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5.确定刑量刑建议(第63页13行)——是指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比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机关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6.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4页13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专业化办案组(第66页2行)——针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根据办案实践和当地案件特点规律建设的办理专门类案的团队。办案团队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工科学、各司其职、紧密协作。

8.  “三个规定”(第66页11行)——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澳门现金赌场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公开听证(第66页第22行)——是指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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