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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澳门现金赌场财政局澳门现金赌场印发《澳门现金赌场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5052/2021-00018
主题分类:财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财政局: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天财〔2021〕15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2021-05-14 发布日期:2021-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做好我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澳门现金赌场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江苏省财政厅澳门现金赌场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库〔2021〕8号)及市财政相关要求,我区制定了《澳门现金赌场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常天财〔2021〕15号
澳门现金赌场财政局澳门现金赌场印发《澳门现金赌场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财政分局,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澳门现金赌场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江苏省财政厅澳门现金赌场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库〔2021〕8号)及市财政相关要求,我区制定了《澳门现金赌场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澳门现金赌场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

澳门现金赌场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澳门现金赌场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澳门现金赌场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澳门现金赌场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财政部澳门现金赌场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5号)、《江苏省财政厅澳门现金赌场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库〔2021〕8号)、《常州市财政局澳门现金赌场印发〈常州市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库〔2021〕4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部署、分级负责、积极推进”的原则,全面规范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着重提高全区政府和部门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发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牵引作用。

二、编制主体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主体为区级政府部门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同级财政部门有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二)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主体为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三)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主体为区级财政部门,被合并主体为本级政府及所辖下级政府。

三、工作任务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

(一)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7号)规定,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部门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单位政府财务报告,并合并编制本部门政府财务报告。

1.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

2.各单位以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根据财库〔2019〕57号中的《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编制单位财务报表。有下属单位的部门除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外,应逐级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合并抵销,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表。

3.视同区级部门管理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乡镇街道,按照区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二)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8号)规定,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等被合并主体报表基础上,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2.未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政府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暂按权益法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取得相关数据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3.作为一级财政管理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应组织本级政府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乡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报区级财政进行合并。

(三)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66号)规定,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被合并主体包括本级政府及所辖下级政府。

四、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

1.局预算(国库)科:牵头布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审核;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审业务培训;统一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审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审要求;指导部门单位财务报告编审工作;审核部门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核对及确认财政与部门之间的抵销事项等;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核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解决政府财务报告编审工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将本级及下属乡镇、街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总结报送上级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政府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等有关资料;负责提供政府预算编制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中期财政规划等相关资料。

2.局非税收入管理科:审核部门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中的非税收入部分,核对及确认财政与部门之间的抵销事项等;审核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非税收入部分;负责提供土地储备资金等有关资料。

3.局国资科:负责提供政府债券有关明细信息;提供本级政府债务情况以及或有负债等信息;提供地方性政府债务统计分析等有关资料,以及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负责组织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提供政府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

4.财政结算中心:负责组织宣传、培训、实施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以及相关准则,指导各部门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应用。负责督促指导归口单位做好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局综合科:负责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负责提供财政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二)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本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及系统使用的布置与培训。

2.编制部门本级财务报告,合并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财务报表,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负责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审核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组织对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4.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三)编制单位职责

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对清查出应当调整的会计事项,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会计调整。

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告。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1.清查核实资产负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清查核实资产负债,重点做好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重要资产的清查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往来事项,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开展价值评估,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入账。提前核对资产系统与财务会计总账系统的资产价值,确保一致,不一致的要分析原因。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清查政府股权投资,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核算;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债务管理工作。

2.梳理编报单位清单。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财库〔2019〕56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第9条规定要求,提前梳理应纳入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形成编报单位树形结构后,导入2020年度江苏省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保证编制范围的完整性。

3.做好对账抵销准备工作。各级财政和部门单位要提前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重点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交易事项信息的分类、整理、对账和提供等工作,为部门间、部门与财政间对账抵销做好准备工作。

(二)编制报送阶段(5月31日前)

1.单位编报阶段(5月15日-25日)。导入相关数据,行政事业单位导入年度资产报表,财政部门导入总决算报表、国有企业决算报表、社保基金决算报表;今年,系统继续提供导入国标账务数据功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将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核算且符合规定的国标账簿数据文件,导入2020年度江苏省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编制报表,根据报表格式录入相关财务报表及附表数据;若已经导入符合规定的国标账簿数据文件,同时设置对应关系后,可以自动生成相关财务报表,生成后仍需与单位财务会计进行核对。发布对账数据,确认本部门内部单位之间,以及与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之间的往来、收支等经济事项无误后,发布对账数据。

2.对账确认阶段(5月26日-31日)。全市各级部门单位之间、财政与部门单位、上下级财政之间,对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对账确认。对账不一致的双方应互相协商一致,有误一方调整相关财务报表,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主管部门内部单位之间,报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同级部门单位之间,报同级财政协调一致;非同级部门单位之间,报由上级财政商下级财政及部门协调一致;同级财政与同级部门之间,报由同级财政负责协调一致;财政与非同级部门之间,报由上级财政商下级财政及部门协调一致;上下级财政之间,报由上级财政负责协调一致。

3.编制部门合并报表(6月1日-10日)。在对账确认无误后,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应逐级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和合并,该抵销的应做抵销处理,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表。在此基础上,撰写财务分析,形成合并的部门财务报告,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4.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6月10日-15日)。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无误后,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基础上,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在此基础上,撰写本级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形成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5.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6月16日-20日)。区财政部门合并本级政府及所辖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编制本区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审核分析阶段(6月21-30日)

6月30日前,区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分析。2021年7月10日前,区财政局组织对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后,根据要求将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工作总结以报送市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政府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础管理,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详细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组织核对账务。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政府债务等资产负债的核算;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扎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夯实数据基础。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为固定资产。要认真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要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与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之间的数据衔接。

(四)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分析。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编制办法、操作指南以及审核要点等要求,着力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基础性错误。要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探索形成新的分析角度和模式,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牵引作用。要及时撰写编制工作总结,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等。

七、其他事项

(一)做好对账抵销工作。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对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抵销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二)披露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各地应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即在“货币资金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其他财政存款”,反映除社保基金专户以外的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在报表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反映社保基金专户资金余额。

(三)及时报送。区级各部门应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财务报告(电子版)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上报。

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区财政局(预算科)联系。联系人:陈艳君,联系电话:69660782。

财务报告编制系统软件服务人员:万鹏,联系电话69660760;孟飞、田璐,联系电话:025-83633297、8363329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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