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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澳门亚冠娱乐印发澳门现金赌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499X/2020-00101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政府办: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天政发〔2020〕46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2020-07-31 发布日期:2020-08-06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修订后的《澳门现金赌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策解读:
常天政发〔2020〕46号
澳门亚冠娱乐印发澳门现金赌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修订后的《澳门现金赌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5月30日印发的《天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天政发〔2007〕40号)同时废止。

澳门现金赌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澳门现金赌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1.4  突发事件的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开发区、镇、街道机构

2.5  现场指挥部

2.6  专家组

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4.4  指挥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恢复重建

5.3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安全防护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通信信息保障  

6.9  公共设施保障

6.10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6.11  科技与产业保障

6.12  区域合作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7.2  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9  附件

9.1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

9.2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9.3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9.4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  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本区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宁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3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4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国家或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2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3较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复杂,对本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4一般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般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依靠本行政区域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的依据。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江苏省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在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澳门现金赌场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1.5.2政府主导,社会协同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1.5.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1.5.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6应急预案体系

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6.1应急预案

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涉及本部门职能任务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地方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各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制定,报区政府备案。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6.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开发区、镇、街道机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组成。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9.1。

2.1领导机构

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负责本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各板块和基层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一般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原则上由区人民政府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其具体组成由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9.2。

2.3工作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协助澳门现金赌场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开发区、镇、街道机构

在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党委领导下,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先期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设立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领受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6专家组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织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风险防控、预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3.1.1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风险分类分组管理办法,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人民政府。

3.1.2实施网格化风险防控

区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完善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1.3加强安全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除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1.4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

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3.1.5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从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

3.2监测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的预警级别,应与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级别统一。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应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具体事件的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江苏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分级标准由相关市级或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预警信息经审批后通过信息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备,并报请市相关部门信息平台予以支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收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传达至开发区、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3.3.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调整、解除预警

发布预警信息的区人民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上级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单位)解除警报后,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规范的基层网格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应急信息员和有关单位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区有关主管部门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所在的开发区、镇、街道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损害程度、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开发区、镇、街道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9.4。

4.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开发区、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和本单位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开发区、镇、街道(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依法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3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武进、新北、钟楼区和经开区的,以及涉及无锡江阴市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应对。

各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发生一般以上或其它需要区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原则上,启动区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决定,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区二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决定,由区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区三级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区四级响应由区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4。

4.4指挥协调

4.4.1组织指挥

启动区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形,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带领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区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4.4.2现场指挥

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各方应急力量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开发区、镇、街道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上级指挥机构或工作组达到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

4.4.3协同联动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机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5处置措施

4.5.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5)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启用区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与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请求市储备物资支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7)依法从严惩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拾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地方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上级驻区有关单位等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6信息发布

区人民政府会同区委宣传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区人民政府会同区委宣传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7应急结束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区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响应,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结束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响应终止根据上级政府的相关部署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影响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有关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恢复重建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尽快协调、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科学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质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

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5.3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开发区、镇、街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对于较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向区人民政府通报。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开发区、镇、街道进行调查评估,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向市有关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和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为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支持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按照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监测防护的区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新闻宣传以及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正确处理统与分、防与救的关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平时承担本行业本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急时承担先期处置职责,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应急状态下,接受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需要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提请常州市人民政府协调请调。民兵组织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由区人武部负责日常管理。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指示和要求,做好遂行应急救援部队(组织)衔接和相关保障工作。

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开发区、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与外界先进应急救援队伍的交流学习,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救援合作机制。

6.2财力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征用补偿、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根据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6.3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商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鼓励和引导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安全防护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按照统一指挥参加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5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牵头,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和交通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水上搜救、民航、通用航空等水陆空资源,健全水陆空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6.8通信信息保障

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文体旅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建立应急通信、广播 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工信局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和区有关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推动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6.9公共设施保障

区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牵头)应当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

6.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根据市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接收上级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收集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当及时提供河湖、流域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6.11科技与产业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工作。

6.12区域合作保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合理布局和加强应急资源储备。

加强与毗邻区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与应急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修订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在编制或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报审备案、评估与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2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泛、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常态化应急演练。

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结合实际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8附则

8.1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


9.2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备注:牵头单位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9.3 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9.4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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