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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澳门亚冠娱乐印发《澳门现金赌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499X/2018-00304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规范性文件 政府办: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天政规〔2018〕2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2018-11-30 发布日期:2018-1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澳门亚冠娱乐印发《澳门现金赌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天政规〔2018〕2号
澳门亚冠娱乐印发《澳门现金赌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现将《澳门现金赌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澳门现金赌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澳门现金赌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着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总体投向以及项目计划管理、决策审批、建设实施、监督和后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宁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直接投向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营性领域。

第四条 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严格落实《省政府澳门现金赌场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苏政发〔2017〕124号)文件要求,按照“控制财政预算支出、控制政府债务总量、控制政府投资规模”原则, 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各专项规划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节能减排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六条 根据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滚动计划)。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编制及执行。区财政局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向区发改局提出三年滚动项目计划入库申请,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论证审查项目科学性与必要性,经审查形成三年滚动计划报澳门亚冠娱乐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三年滚动计划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进行滚动调整,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定调整计划。

第八条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三年滚动计划及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年度政府投资。

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年九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报送下一年度计划申请,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已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且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组织开展项目论证,统筹形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前原则上应当完成建议书审批。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草案需经澳门亚冠娱乐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下达年度计划。

第十条 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项目及项目需进行重大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于当年8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澳门亚冠娱乐审定后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或者报告。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一般依次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对部分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改扩建、维修维护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研究报告。经区政府确认的应急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可以直接报批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议书应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构成以及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阐述,并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及其他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建议书、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原则上已经列入三年滚动计划。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和经济社会效益、投资估算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许可,并明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等。申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原则上已经列入年度计划。

区财政局组织开展投资估算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区发改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咨询机构或专家开展论证,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并列明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得漏项设计。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初步设计与概算进行评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十二条 总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具备相应专业或服务范围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当委托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也可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它建设内容简单且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依法应附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估算、概算调整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算经批复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对于符合条件需调整项目估算、概算的,必须事先履行报批、审核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主管部门可申请调整项目估算或概算:

(一)由于自然灾害、政策调整、价格大幅上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必须调整的;

(二)因勘察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文物状况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等与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结果有重大出入的;

(三)因国家、省、市工程设计规范、取费标准等政策变化或价格变化对估算、概算影响较大的;

(四)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发生变化,原建设方案需作设计变更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确需调整的。

对于使用建设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估算及概算。项目概算调增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其他费用应考虑使用项目预备费解决。

第十六条 项目确需调整的应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批阶段,项目总投资调增金额在10%及以内,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加投资由区级财政性资金出资的,项目主管部门需向区财政局征求资金安排意见后,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

(二)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批阶段,项目总投资调增金额超过10%或5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区发改局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的估算、概算调整书或估算、概算调整分析报告,经区财政局组织开展评审后,报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批准调整。

(三)最终调增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批准项目投资额的20%;调增金额确有必要超过20%的,经区政府批准后调整。

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调整后符合纳入年度计划申报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年度计划申请进行增补。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合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建设推进全过程的协调、监督、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应当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人民防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推行代理建设制度,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项目的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应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并按规定履行招标、采购审批核准手续。

区发改局在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时,应当依法合规出具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区审计局依法对所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严格执行在建工程消防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规定,确保质量、安全和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当按照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以及有关规定移交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项目申报、审批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台账资料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立后评价制度,区发改局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应当对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对项目审批和建设进行全面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及对策建议。评价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决策参考和该行业主管部门其他项目的审批依据。项目后评价不得委托参与同一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建设活动的专业咨询机构承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计划执行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审查。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动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及时主动公开年度计划、项目审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区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责任,按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由于项目主管部门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项目投资超过原批复的,将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加强投资中介服务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造价等进行咨询、设计、评估及对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者不负责任导致结论失实的,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造价超概算的,情节严重的将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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