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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7年度澳门现金赌场商务局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14115562/2018-00023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财政决算 商务局:部门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商务局
产生日期:2018-07-31 发布日期:2018-07-31
内容概述:财务决算
2017年度澳门现金赌场商务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贸发展计划和实施规划,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

2、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巩固提升传统商贸业,指导商业网点布局,繁荣社区商业;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推进工作。

3、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组织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管理。

4、拟定和执行全区外贸出口年度调控目标,依法负责全区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区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进出口加工贸易的审核申报工作及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查及管理。

5、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审核、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

6、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根据上级授权,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7、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跟踪及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8、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管理,承担全区因公出国(境)的初审和报批。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外事科)、商贸发展科、外经外贸科、外资科、菜管科,5个内设机构。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澳门现金赌场招商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计家,具体为:天宁区商务局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全年完成实际到账注册外资1.5亿美元,提前1个月完成目标任务。

2.新增协议注册外资。全年完成新增协议注册外资4.5亿美元。

3.外经外贸。全年完成进出口总值208亿元,同比增长11.5%,完成年计划的109.47%。共有8个对外投资项目(包括新设境外企业和增资),中方协议出资额达1.65亿美元。

第二部分 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1-12表详见附件:2017年度澳门现金赌场商务局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43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8.31 万元,增长47.7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经常性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128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36.95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33.85万元,增长29.12%。主要原因是经常性项目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6.其他收入245.1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天宁区商务局取得的历年上交财政返回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43.41万元,增长13989%。主要原因是历年上交财政返回下拨。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47.33万元,主要为天宁区商务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经常性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156.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6.38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开展商务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全区外向型经济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0.22万元,增长30.7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173.0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天宁区商务局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商务局本年收入合计132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95万元,占80.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45.45万元,占19.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商务局本年支出合计9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22万元,占75.85%;项目支出220.03万元,占24.1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4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2.43万元,增长18.38%。是主要原因是经常性项目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911.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09万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增加和经常性项目支出增加。

天宁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4.6万元,支出决算为91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增加和经常性项目支出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商贸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02.71万元,支出决算为20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商贸事务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290.47万元,支出决算为29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招商引资。年初预算为14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3.87万元,支出决算为6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97.02万元,支出决算为9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78万元,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商业服务业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7.46万元,支出决算为2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54.11万元,支出决算为5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76万元,减少3.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以及社保基数等调整。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4.6万元,支出决算为50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以及社保基数等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年前商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4.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4.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20.75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国招商团组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1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招商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9.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9.67万元,主要原因为招商引资会议费用。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个,参加会议800人次。主要为召开的招商引资会议。

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外地会议减少。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5人次。主要为参加区委组织部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商务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9万元,比2016年增加61.64万元,增长66.46%。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共有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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