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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现金赌场完善政协提案协商制度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的要求,为政协提案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理论政策依据和体制机制保障。各级政协组织,特别是基层政协如何以此为契机,探索建立相应的机制和制度,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效性,既是政协理论研讨的需要,也是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实践的需求。本文尝试从当前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的内涵入手,对其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深入剖析,从而就如何完善政协提案协商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提案办理协商制度随着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而发展。十八大前,提案办理协商制度主要体现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政协组织根据计划,以会议形式,组织提案者与相关提案承办单位,围绕经筛选审查的某件或某类提案,就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方式,开展民主议事活动,提办双方相互交换意见,增强沟通、增进共识,推动提案办理。”十八大后,提案办理协商制度被进一步丰富、完善和扩展,新增了三方面内涵:一是不再停留于办理阶段,而是涵盖提案工作的全过程。二是目的不是必须达成一致的可行性办理意见,而是重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三是参加人员不再局限于提办双方,参与群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展。

二、当前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协商共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提案承办单位沟通上存在偏差。提案承办单位与提案者协商沟通时,个别单位仍然立足于解释说明,而对于建议是否能采纳、怎么落实,或者为什么不能采纳,很少涉及。有的承办单位虽然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很重视,但认识不足,在办理工作中没有真正能和提案者、政协组织沟通协商如何办理,没有征求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而是重于研究如何做好答复工作。还有极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认为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已很繁重,现在的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数量多、任务重、承办难度大,因而把办理提案工作当做分外事情,没有真正集中时间和精力办理提案,以一纸书面答复完成了事,提案办理不尽如人意,有些意见建议落实困难。另一方面,一些提案者本身对协商沟通也不够主动和重视。一些政协委员因本职工作繁忙,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和内动力不足,往往将撰写提案作为履行委员义务的一项基本任务和指标来对待,只关注提案办理结果,而忽略了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协商。

(二)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虽然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和规定,但仍没有形成完善的协商制度,从而影响办理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协商制度不健全。相关部门未能建立针对政协委员的定期或专项情况通报制度,致使有的提案虽然交到承办单位,但由于没有及时地沟通反馈,影响提案办理的成效。二是协商渠道不丰富。就协商渠道而言,政协委员除了参加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体会议,偶尔参加专题调研、提案办理等活动外,缺乏其他有效的协商沟通平台,许多委员对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了解不多,更不及时。三是协商督办机制缺乏。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对提案办理工作比较重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从高质量办理的效果来看,没有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政协组织联合督查作用,也还缺乏有效的协商督办机制。

(三)实现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从实效看,提案办理协商有时存在有因无果、不了了之的现象。近两年,随着提案数量的增加,有些部门在办理提案协商过程中,暴露出的重答复轻落实、答非所问、走形式等问题,最后导致了办理不力,虎头蛇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主体作用的发挥。从组织形式看,主要存在组织主体和形式单一,灵活性、机动性、时效性相对薄弱的问题。提案办理协商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比较强的工作。它从“文来文往”、“电来电往”的传统提案答复方式,向提案未正式答复前提办双方见面充分交换意见、沟通协商办理的方式转变,是一种符合民主进步要求的创新。目前这项创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提办双方协商沟通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仍主要在政协主导的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集中协商,导致了协商沟通的时效性、便捷性、针对性和延展性都不十分理想。

三、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提案办理协商促进机制,激发提办双方积极性。推动提办双方友好协商,政协组织要加强服务,制定并出台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评优机制,按照制度评选先进,并进行奖励激励,调动提办双方在提案办理中主动协商的积极性,培养提办双方协商的自觉性。对于提案者,通过培训、介绍情况、广泛宣传、建立委员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方式,使提案者对提案的作用、协商的目的有清醒认识和准确定位,客观公正看待提案办理结果,主动通过提案积极履行职责,借助于协商深化提案办理。对于提案承办单位,帮助征集与部门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高质量、高水平提案,为提高决策水平提供服务,帮助部门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沟通联系等实际困难,使提案承办单位既有办理提案的责任感,又有积极性。

(二)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办理协商水平。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是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是协商民主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体现。应围绕在提案工作全过程广泛、多层次开展协商,建立和完善提案在审查、交办、办理、意见建议采纳及跟踪落实环节的协商流程,逐步形成协调高效、务实管用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一是强化协商机制。逐步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党委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四方联动与沟通的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提案办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要建立协商工作责任制。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要先走访、后办案,先调研、后办案,先协商、后办案,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任务。承办单位要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订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三是要建立健全协商考核和评议机制。把是否重视提案办理中的协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提案办理中进行有效沟通协商且办理成效优异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建立提案办理协商创新机制,拓展提案办理协商形式。对重点提案办理实行高层协商。针对体现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和反映现实主要民意走势的重点提案,一般由政协主席会议与政府部门联合协商,可采取将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与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领导通报情况、重点提案者发言、主席会议成员集体视察督办的方法步骤进行,以此来实现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结合,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重点提案办理的落实。对于类似提案办理实行集中协商。在提案的征集和整理中,类似提案占有较大比例,协商办理往往集中在某一个承办部门和单位,给办理协商带来一定的难度。对此类提案的办理,要统一归纳,协商整理,明确主要内容,抓住重要环节,使委员的意见建议更加集中,委员代表与承办单位进行统一办理协商,提高办理协商的效果。对于综合提案办理采取联合协商。对委员们提出的涉及多个部门协商办理的交叉性、边缘性、综合性的提案,实行主办单位牵头、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协调、协办单位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办理时,各相关单位共同沟通协商,做到主次分明、部门共商、区间协作、相互沟通,优化联合协商程序,提高联合协商的实效性。对于累积提案办理采取持续协商。对于委员连年提出,因条件限制承办单位没有按时办理完毕、或办理不到位、历年累积下来的提案,要加强委员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办理的连续性、衔接性和不间断性,让承办单位了解政协委员的关注点,注重持续协商,跟踪督办,使累积提案分阶段、有步骤地加以办理落实。

    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是政协工作的一个新课题,在许多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我们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创造性地开展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通过改进现有的办法和手段,不断创新、整合新的平台和载体,推进和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建设,为政协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本文作者系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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