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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澳门亚冠娱乐印发《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499X/2017-00003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政府办: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天政发〔2016〕128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2017-01-03 发布日期:2017-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澳门现金赌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政策解读:
常天政发〔2016〕128号
澳门亚冠娱乐印发《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澳门现金赌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 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的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职责

第五条 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备标准参照《江苏省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达标考核验收标准》);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指导本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内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或实施行政处罚。纳入省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第六条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职业卫生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应当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澳门现金赌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督促责任落实;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推广使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做好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

(四)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审查批准或者验收,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验收;

(五)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人、财、装备和信息、科技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旅游办)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4.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审批核准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工作。

5.配合上级旅游部门做好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

6.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行政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问题。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3.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准入,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完成国家、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配合企业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申报工作。

4.配合指导船舶修造和民用企业军工产品安全生产工作。

5.监督、指导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预案。

6.配合做好全区民用爆炸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三)区教育文体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系统内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指导系统内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4.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实验室、食堂及其它财产归属于学校的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5.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6.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区级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8.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9.监督、指导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科学技术局

1.负责督促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研发资金投入,促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爆炸的主体。

(五)区监察局

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对事故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行政监察对象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六)区民政局

1.负责区域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区司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指导、协助、推动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区财政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

3.配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推荐。

2.负责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伤事故预防工作。

3.依法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区建设局(地震局)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6.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直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8.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城市管理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及综合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督查、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区农业局(水利局)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区域内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采伐的安全防范工作。

3.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6.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7.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区商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组织参与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8.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区环境保护局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督促、检查企业环境安全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4.参与相关事故应急处理。

(十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工作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依法负责或协助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信息。

6.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责任险落实情况。

8.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9.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区房产管理局

1.负责对直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协助危险房屋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用于举办重大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

3.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区民防局

1.依法对人防工程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2.参与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参与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4.监督、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承担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郑陆镇、各街道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3.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二)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1.负责征收项目中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1.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区级机关后勤服务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区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4.参加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五)公安天宁分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2.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3.负责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4.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行政案件。

(二十六)天宁交警大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依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依法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七)天宁消防大队

1.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派出所开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开展消防宣传,依法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二十八)国土天宁分局

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十九)规划天宁分局

1.加强城乡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三十)天宁运管所

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依法查处道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

第九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职能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澳门现金赌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常天政发〔201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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