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区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
4.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理、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申报工作。
9.负责全区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 内设机构:政治处、综合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 、基层工作科 、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
2.直属单位:天宁公证处
三、2015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16.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514.96万元;
2.其他收入1.48万元。
(二)支出总计510.49万元。包括:
1.从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373.8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7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0.4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73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8.68万元、项目支出171.71万元 。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05万元,为按有关规定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天宁区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会议费3.52万元,培训费1.28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6批次158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支出比2014年减少了1.05万元。(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天宁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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