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八)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其他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下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检调对接办公室、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开发区检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等20个内设机构。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一)收入总计2454.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2284.55万元;
2、其他收入170.29万元。
(二)支出总计2429.44万元。包括:
1、从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2069.7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49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37.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5.90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427.58万元、项目支出1001.86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6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48.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1631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2.84万元。2014年 “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度减少了23.30万元。(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4年度澳门现金赌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等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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