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公证服务标准(试行)》(苏公协〔2015〕24号)第三十二条:公证机构应当对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减免收费。对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免收公证费 。第三十三条 公证机构应当积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相关公证费。
2.《常州市公证法律援助指导意见》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范围。
3.苏司通【2017】6号省司法厅澳门现金赌场认真落实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的通知:省内居民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年满80周岁的免收公证费用,年满70周岁的公证费用减半;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减免公证费用。
4.《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标准表》(苏价费[2017]11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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